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海洋局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05 04: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第三章工资基金管理第四章工资支付和调整第五章工资统计和工作总结第六章工资系统管理第七章工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八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第三章 工资基金管理

  第四章 工资支付和调整

  第五章 工资统计和工作总结

  第六章 工资系统管理

  第七章 工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八章 工资基金和管理经费

  第九章 检查和监督

  第十章 附则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工资管理,局制定了《国家海洋局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海洋局(以下简称局)的工资管理,合理使用工资基金,促进工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工资管理是指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和政策,对职工工资的发放实行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包括:制定局工资政策、改革工资制度、下达工资计划、进行工资调整、检查工资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和交流工资工作经验,以及有关工资的提取和发放制度等工作。

  第三条 工资管理范围包括: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等,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应纳入工资管理范围。

  第四条 工资工作事关大局,局及所属各单位的工资工作都要服从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决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法规和政策,不得自行其是。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和局属全民所有制单位,以及代管、挂靠的单位。

  第二章 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第六条 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是海洋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工资计划中单列,由各级劳动工资、人事及负责工资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和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第七条 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根据海洋工作计划、 职工人数计划以及职工工资总额增减的情况进行编制。工资总额计划包括:

  (一)上年度工资实际开支数额

  (二)计划期新增工资总额

  1、增加职工增资;

  2、转正定级增资;

  3、工龄、教龄和护龄津贴;

  4、国家统一安排的新增工资项目;

  5、上年增资项目翘尾;

  6、晋职晋级增资;

  7、增加奖金;

  8、成建制划入的工资额;

  9、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计划期减少工资总额

  1、减人减少工资;

  2、掉尾工资;

  3、减补员工资差额;

  4、超编制单位的工资核减;

  5、成建制划出的工资额;

  6、其他。

  第八条 工资总额计划报批程序和要求

  (一)工资总额计划要以正式文件申报并附说明。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计划由基层单位在当年七月底前向分局申报,分局、研究所、中心等单位在八月底前向局申报,局汇总后在九月底前上报人事部和劳动部。

  (二)局工资总额计划由人事部和劳动部下达,再由局分别下达到分局、研究所、中心等单位,各单位按照工资管理程序逐级下达到基层单位。各单位工资基金使用计划,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三)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后,由于职工人数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追加工资总额计划时,按照本条第(一)款的程序办理。未经上级批准,原计划不得突破。

  (四)调整工资的增资指标,每年根据国家规定的具体工资政策和时间安排,专项下达。增资指标下达后,要相应调整工资总额计划。

  第三章 工资基金管理[page]

  第九条 工资基金,是基层单位用作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专用基金,包括按工资标准支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保留工资、停工工资以及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第十条 各单位应在本单位的开户银行设立一个工资基金专户或建立工资基金专户管理登记簿,支取的工资要逐一登记。

  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工资基金年度和季度使用计划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列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基层单位按照核准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编制月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并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开户银行据此监督支付。

  第十二条 在工资总额计划未下达前,为便于工资基金管理,各单位可按上年度同期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扣除其中不合理部分,增加合理部分,报主管部门先行核定第一季度工资总额初步计划和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待局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后,在全年工资总额中统一核算。

  第十三条 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的审批

  (一)局机关及驻京、津地区单位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由局劳动工资处审批。

  (二)分局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由局或局委托分局驻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分局下属单位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由分局或分局委托下属单位驻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三)研究所、中心等单位(不含京、津地区)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由局委托驻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四)各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的委托关系,并接受驻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工资支付和调整

  第十四条 工资的支付

  工资的支付,根据国家和有关工资政策和规定,由局制定职工工资支付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工资调整

  (一)属于全局性的工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实施。

  (二)为了使我局职工和驻地同等条件职工的工资水平大体一致,经局批准后,可参照驻地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调资政策调整工资。

  (三)职工的晋级工资,根据国家和局的有关规定,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实施。

  第五章 工资统计和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工资统计

  (一)工资统计是编制和检查工资计划的依据,是检查和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地填报。

  (二)工资统计分为年度统计和专项统计。年度统计,各单位于下年一月底前报局主管部门;专项统计,按照要求及时填报。

  第十七条 工资工作总结,是单位执行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政策情况的汇集。总结应包括:执行工资政策情况、基本数据和经费增减分析、经验和教训等三部分。工资工作总结与工资统计同时上报。

  第六章 工资系统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人事和劳动部门对工资信息管理工作现代化的要求,各单位工资管理部门必须配置能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匹配的计算机及其专业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为了适应工资信息管理工作现代化的需要,工资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此工作由局工资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和财务等部门组织,每年举办一期专业培训或工作研讨班。

  第七章 工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十条 局负责工资管理的主管部门是人事劳动教育司;分局的主管部门是劳资处;研究所、中心等单位的主管部门是人事处及负责工资工作的部门;基层单位的主管部门是人事劳资科及负责工资工作的部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局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制定全局工资工作计划;组织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资管理政策和法规;研究工资问题;制定工资实施办法和制度;指导下属单位的工资工作;对工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page]

  (二)分局、研究所、中心等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和负责工资工作的部门,负责拟定单位的工资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国家和局的工资法规和实施办法;

  组织执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制度;进行工资统计和工作总结;协同有关部门对计划外收入消费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对下属单位的工资工作进行管理。

  (三)基层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科和负责工资工作的部门,执行上级的工资政策和法规;拟定年度计划;审核和检查工资报表;进行工资统计和工作总结。

  第八章 工资基金和管理经费

  第二十二条 工资基金经费来源,根据单位性质及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局计划内任务的职工工资,由各单位包干经费中支付。

  (二)事业单位执行局计划外任务的职工工资,由执行单位在预算外收入中支付。

  (三)企业单位的职工工资,由企业单位在其生产或经营收入中提取工资基金。

  第二十三条 工资管理工作,需逐步改善管理设备,加强专业培训、进行工作奖励等。管理经费不足时,每年可视需要从管理的工资总额中划拨出一些经费以作补助,并按照工资管理经费暂行办法,严格控制使用。

  第二十四条 工资管理经费由劳动工资和人事部门管理,财务部门监督支付;计划、审计和银行等部门监督。

  第九章 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正确地执行国家的工资政策,各级工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每年集中检查两次:第一次在第三季度;第二次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每次的检查结果,应逐级以书面形式报局人事劳动教育司,局汇总后上报人事部。

  第二十六条 为了维护工资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兖分发挥审计、监察和银行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各级工资主管部门可会同审计和监察部门定期检查工资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经常向审计和监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对于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不好的单位或个人,除进行纠正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008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海洋局以我非法用海进行了处罚,我申请复议并被受理,现在海洋局能撤销对我的处罚吗?
法律分析:处罚程序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予以撤销。但是这里撤销只是评价该处罚的程序违法情节,如果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真实的话,公安机关之前的行政处罚被撤销,依然
企业不发工资管理着怎么管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收取工资管理费合同模板
合同由四部分组成:首部、正文、尾部、附件。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某某单位拖欠工资管理规定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国家海洋局招工是真的吗
看看能否给你出具证明确定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建议请律师具体帮助,原则上可以做协议
周扒皮似的工资管理在邯钢报社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劳动报酬指的是什么
劳动报酬指的是什么
劳动报酬法规
海洋局出租机关房屋是否合法
得结合原合同内容确定
但不想去,违法吗
您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再婚的家庭,男方有个孩子,是否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法律分析:原则上另一方依然可以享受,但是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淘宝买了假货,客服不处理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比如在网上交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假冒商标的,可依法向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被套路算骗吗
被套路时,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报警、寻求法律帮助和保留证据。选择处理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涉及金额大小、证据充分程度等。报警可及时制止犯罪行为,法律帮助能
我交了订金后来打算不去了,他说退我订金后来一直没给我
交了订金后决定不再履行合同,但商家不退订金,您可以先尝试与商家协商退款。如果协商无果,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起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报警并不是解决此类问
装修过程中装修师傅偷工减料
如果选择向法院起诉装修公司,首先需确保收集足够的证据,包括装修合同、购买材料清单、现场照片或视频等。其次,起诉前可尝试与装修公司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但这并非
农村的地多少钱一亩啊
在不同情况下,农村地价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首先,对于购买方,可以通过查阅当地土地交易记录、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等方式,了解当地土地市场价格水平,以便在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