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5月1日起将实行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更新时间:2019-03-1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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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广网沈阳4月17日消息(记者郭威)从5月1日起,辽宁省将实行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实行的新标准在鉴定原则、分级标准上更加细化合理,待遇也将应提高。此次新标准分级更加细致,将从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
中广网沈阳4月17日消息(记者郭威)从5月1日起,辽宁省将实行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实行的新标准在鉴定原则、分级标准上更加细化合理,待遇也将应提高。
此次新标准分级更加细致,将从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较以前的标准多了102条。同时,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和特殊医疗依赖,将护理依赖与分级原则挂钩,解决了原来针对伤残部位一般性医疗费用支付不清的矛盾。新标准还增加了部分器官诊断界定的内容,使伤残类别及等级描述更加科学准确,更具操作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也要相应提高,但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
对5月1日前已作出初次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执行新标准以后,如果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按新标准进行鉴定。对于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鉴定结论,但伤情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可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按新标准执行。但伤情加重,复查鉴定级别低于原级别的,原鉴定级别不再改变。伤情未发生变化,在2007年5月1日后申请复查鉴定的,原鉴定结论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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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概述**
在我国,对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鉴定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当职工发生工伤,且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应进行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这一鉴定旨在确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并分为相应的等级。
**鉴定流程与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及相关的工伤医疗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并设有医疗卫生专家库,以确保鉴定的专业性。
**鉴定过程**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鉴定委员会会作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协助诊断。整个鉴定过程应在60日内完成,但在必要时可延长30日。最终的鉴定结论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经治疗后若还有残疾并且影响劳动能力,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前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有关部门会依据标准委派专业人员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呢,一般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你首先要认定工伤,认定工伤以后,将你的医疗病历,还有那个片子交到这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