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该仲裁裁决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4-24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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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该仲裁裁决如何处理?答:原劳动部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办案规则〉〉第51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用本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除了公告送达,〈〈办案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该仲裁裁决如何处理?
答:原劳动部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办案规则〉〉第51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用本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除了公告送达,〈〈办案规则〉〉第51条还规定了“其他方式”,有三种:
1直接送达。特别是仲裁调解书只能采用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在场人签名、盖章,把该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对于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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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书怎么送达受拍人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书收到的途径如下:
1、直接送达:当面送给双方当事人,由其签收;
2、留置送达: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对方不肯接收的,送达人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
3、委托送达: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问题,直接送达文书至当事人手中确已困难的,就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
5、转交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