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工商登记的企业与其所雇用的人员因用工关系发生纠纷的,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
更新时间:2019-04-27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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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未经工商登记的企业与其所雇用的人员因用工关系发生纠纷的,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从立
未经工商登记的企业与其所雇用的人员因用工关系发生纠纷的,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从立法目的来看,既然对于非法用工关系中所涉工伤已由行政法规明确按劳动争议处理,其他纠纷按理也应按劳动争议处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对于该种情况,若该企业的出资人属于《劳动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该纠纷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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