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个人关系纠纷
更新时间:2008-06-04 14:28:36
问题描述:
本人07年10月入一家外资企业办事处,08年4月被解除劳动合同,说我在外面有兼职现象,但是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经过警告,我要求续劳动关系,但是被拒绝。
与外资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都同时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一年,但新的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两年的固定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用了三个月。按照这样的情况我是否能有经济补偿和赔偿,如何计算,请专家解答。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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