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仲裁申请未予受理的,如果予以受理,时效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9-04-17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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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90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未予受理的仲裁申请,应逐件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从申请至受理的期间应视为时效中止。
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90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未予受理的仲裁申请,应逐件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从申请至受理的期间应视为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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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什么案件,具体情况描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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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可以帮助你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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