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具工资欠条 时效何时起算
更新时间:2019-04-18 13: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官:我所在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多名员工出具欠条。公司为我出具的欠条上写明:“公司欠我2006年10月工资及奖金3000元,于明年3月前还清。”自此,公司为我出具了多张这样的欠条。到今年3月,我到公司财务部领取拖欠的工资时却被拒。我向公司领导表明,我将申请劳
法官:
我所在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多名员工出具欠条。公司为我出具的欠条上写明:“公司欠我2006年10月工资及奖金3000元,于明年3月前还清。”自此,公司为我出具了多张这样的欠条。到今年3月,我到公司财务部领取拖欠的工资时却被拒。我向公司领导表明,我将申请劳动仲裁。领导却说,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我索要的工资早已超过仲裁时效了。请问,我是否已不能申请仲裁?
韦先生
韦先生:
你因索要工资而与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没有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奖金。
我国法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你的工资和奖金虽然是于去年10月开始无法领取的,但由于企业向李某等人出具了工资欠条,并承诺在今年3月还清,因此,在今年3月之前,你并不知道自己领取工资的权利受到侵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指你向企业要求兑现“工资欠条”但遭到拒绝之日,从这一天起的60日内,你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奖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