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泄密案进课堂 仲裁员现场断案
更新时间:2019-04-20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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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华龙网讯(蒋艳)前日,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渝中区教学点在全市首开先河,在课堂上开设模拟“劳动仲裁庭”,一个因泄露商业秘密付出代价的真实案例,给200多名在职研究生上了一堂法律课,也上了一堂“诚信”课。上午9点30分,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仲裁员着装走进“模拟庭”,
华龙网讯(蒋艳)前日,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渝中区教学点在全市首开先河,在课堂上开设模拟“
劳动仲裁庭”,一个因泄露
商业秘密付出代价的真实案例,给200多名在职研究生上了一堂法律课,也上了一堂“诚信”课。 上午9点30分,市
劳动保障局劳动仲裁员着装走进“模拟庭”,申诉人、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等角色,都按真实案例中的身份设置,委托代理人是当时被诉人所请的律师,申诉人、被申诉人等则由西南大学渝中区教学点在职研究生扮演。 “首先核对出庭人身份……”随着仲裁员宣读完毕,“模拟庭”正式开庭。一个多小时后,这起因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引发的争议,有了“仲裁结果”。 “劳动者在诚信上的缺失,会带来社会问题。”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由于社会诚信制度未建立,不诚信引发的案件在市内外发生得较多。 背着公司签合同员工赔偿1万元 案情回放: 2005年12月20日至去年3月12日,被诉方王伟(化名),是申诉方我市甲公司的营销职员,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去年2月,甲公司得知我市某工程需要安装大量热泵系统,派王伟前去洽谈合作项目。而王伟却把这个商业秘密泄露给乙公司,并且作为乙公司代理人签成了项目合同。甲公司认为王伟泄露了商业秘密,索要20万元违约金,并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 争议焦点: 1.商业秘密如何界定。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表示,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产品配方、客户名单等。 这次案件中,虽然该工程信息公布到网上,但证据表明乙公司并不知情,职员王伟泄露了商业秘密。 2.违约金金额如何确定。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表示,这项销售合同标的仅为6.6万元,20万元违约金相对“过高”。 仲裁结果: 双方最后选择协商解决,由王伟支付给甲公司1万元违约金。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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