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不仅是为了保护员工利益- 李书华律师
更新时间:2019-04-22 20: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次浏览
导读:
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易才集团联合主办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2007新人力高峰论坛”日前在北京举行。论坛上,参与起草、讨论的政府官员、专家、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权威人士,就《劳动合同法》的争议重点以及怎样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了权
由中国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易才集团联合主办的“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 2007新人力高峰论坛”日前在北京举行。论坛上,参与起草、讨论的政府官员、专家、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权威人士,就《劳动合同法》的争议重点以及怎样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了权威解析。
据专家介绍,《劳动合同法》在6个方面对原《劳动法》有所突破。这6个方面分别是: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保护、对
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劳动合同的全面规范;增强职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等。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会对企业造成哪些影响呢?一些企业代表显得“忧心忡忡”:企业的用工成本首先会因此提高,削弱了产品的竞争力;其次与劳动者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多不便。甚至还有企业质疑“劳动合同法只保护了员工,我们的利益怎么办?”针对企业的“顾虑”,与会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虽然倾向于劳方,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在一些情况下,比如员工出现违章违纪行为、失职、因病康复后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能力不够经过培训仍不能达到要求等等,都可与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增多,企业在用人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上有了保障。
易才集团一位参与《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资深劳动法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从根本上说,是一部保护劳资关系的法律,它的出现也是一种共享价值和均衡思想的胜利。因此作为企业,大可不必为其而惴惴不安,如何在企业内部营造和谐的、具有发展竞争力的劳动关系,这才是巩固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根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劳动合同法主体特定吗,在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吗?
劳动合同法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说来就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与其他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