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2-12-2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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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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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0天期满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解除了,无须再让单位同意。 是否可以去同业竞争的公司,要看是否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涉及金额多少可以起诉或者非诉操作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14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咨询公安机关
你好,是否有相关的证据,可以
你好,是有什么法律纠纷的问题吗,进行协调没,
你好,需要起诉的话根据案件的管辖,我们都是可以处理
可以及时报警处理,同时可以走法律程序主张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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