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争议处理若干问题解答意见(五)

更新时间:2019-04-17 0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一、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座落地不一致的,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答: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遵循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邮电、电力、石油、铁路等中央驻津单位的分支机构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并应将其具有法人资格

      一、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座落地不一致的,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答: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遵循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邮电、电力、石油、铁路等中央驻津单位的分支机构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并应将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列为被申请人。

      在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等区、县属经济技术开发小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座落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小区注册座落在小区外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属于市仲裁委管辖范围的,由市仲裁委管辖。

      银行业和保险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是否有效?

      答:无效,应按法定管辖执行。

      三、劳动者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时,因要求用人单位补发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前所拖欠的工资和进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拖欠的生活费,报销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前所拖欠的医药费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如何处理?

      答:应当受理。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补发和报销。

      四、未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外地来津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工资等劳动争议的,是否受理?如何处理?

      答:应当受理,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是否受理?

      答:劳动合同中就住房公积金事项有约定的,应按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受理。

      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发统筹项目外养老保险金的,是否受理?如何处理?

      答:应当受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相关政策处理。

      七、审理跨省市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依据如何确定?

      答:应当依据案件受理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策为处理依据。

      八、就商业保险个人代理人代理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是否受理?

      答:按《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处理若干问题解答意见(三)〉的通知》(津劳仲[1998]347号)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九、用人单位对违反行业特殊要求的职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行业特殊要求处理。

      十、与劳动者保持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经双方协商,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处理;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裁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就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是否受理?如何处理?

      答:应当受理。应当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二、连续性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应裁定用人单位自侵权之日起为劳动者补发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

      十三、劳动者不按“离岗挂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依据协议进行处理发生劳动争议的,如何处理?

      答:如果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应当支持用人单位按协议约定处理。

      十四、被判刑的劳动者,就办理退休手续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劳动者在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可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刑满释放后符合退休条件的可由其档案存放部门或机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应中止养老金的发放。

      十五、因工伤待遇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可否以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的方式予以解决?

      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与之协商一致后,可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和《天津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的暂行规定》(津劳险[1997]37号),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相关待遇。

      十六:在199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的劳动者,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能否与之终止劳动合同

      答: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十七、发生工伤的劳动者,被鉴定为伤残7-10级的,因工作安排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

      答: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安排适当工作,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安排工作或为劳动者安排不适当工作的,应按企业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十八、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满至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做出期间,是否应享受工伤津贴?

      答:应享受工伤津贴。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什么是劳动争议?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包括那些
一、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1. 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 2. 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分为诉讼或仲裁中调解与诉讼或仲裁外调解,此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 3.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特点,又具有可强制执行的特点,是指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约定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确定,或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争议自愿交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4. 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即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二、事实劳动关认定的条件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报酬的,其性质只能形成的是帮工关系; 2. 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如果双方没有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那么,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无法形成劳动关系;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的名义工作。劳动者对内必须是能被视为用人单位的一员的,对外能代表用人单位的,双方才能存在雇佣关系; 4.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双方没有在一定期限形成固定。
律师解答动态
田小华律师
田小华律师
36分钟前
你好,应聘之后与实际应聘职位不符,可以要回违约金的。
你好,方便描述具体案情,进一步详谈给出解决方案
倪倩律师
倪倩律师
59分钟前
你好,建议你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说清楚。
倪倩律师
倪倩律师
1小时前
你好,这个问题你可以报警试试。
你好,如果是双方自愿的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车祸中你无责任,对方要赔偿的费用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