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因此你就不能同时举报投诉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