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同时要注意的是留下劳动者自己的联系方式,方便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通知双方。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仲裁请求要写明所要求的事项和具体数额。事实理由陈述清楚、明白。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通常在仲裁申请书后面附有一个证据清单,写明证据内容和要证明什么。
为了照顾文化程度偏低的劳动者,如果书写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员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