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因此,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主要是依据计件单价。比如某一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劳动定额内计件单位为2元,完成一件产品可以得2元工资。若用人单位需要某工人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则计算加点工资办法是:以2元乘以150%作为加点计件单价(3元),再以加点计件单价乘以产品件数即为劳动者加点的工资。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则以2元乘以200%作为加班计件单价(4元),再以加班计件单价乘以产品件数即劳动者加班的工资。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则以2元乘以300%作为加班计件单价(6元),再以6元乘以产品件数即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