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认定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16-05-0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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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接下来,小编整理了找法网上部分网友的咨询及律师答复,汇编成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找法网网友咨询:

  上个星期工作受伤了,现在经治疗,处于恢复阶段,请问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有时间限制吗?

  找法网律师答复:

  你好,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找法网网友咨询:

  请问发生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呢?

  找法网律师答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找法网网友咨询:

  3月份在工作中因操作不慎左手受伤,现在4月份了,离受伤快一个月了。不知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会不会延误了认定时间?

  找法网律师答复:

  你好,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所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会延误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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