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以后对原经手物品是否还负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5-05-1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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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开公司了,某一天因公司就某件你曾经手的物品不见了,而要你承担责任。这听起来似乎十分荒唐,可是你能不赔偿吗?公司能因此扣发你的工资吗?找法网小编与你一起来寻找答案。
找法网网友咨询:我与原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于今年三月提出书面离职。经公司同意并已办理相关手续。四月初接到公司的通知,说原先我经手的物品现在找不到了,因当时只有我一个人的签收所以要求我负责,并要扣发我未结算的工资。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
对于这个问题,热心的律师们给出了他们自己的建议与看法。
浙江杭州陈女律师回复说:在你离职的时候如果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移交该物品的清单,那么你就要对此物品作出相应的赔偿。但是就算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也不能扣发你的工资,如果扣发了,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某律师回复说:公司的离职表中有移交清单这一栏,但如果公司没有主动要求我做任何交接手续,也没有任何说明的话,是否可默认为无交接手续要办理或默认已办理。既然没有交接手续要办理,那么我离职后才发生的事情,为什么要负责呢。而且要求我办理交接手续这是公司的权力,既然他没有行使这个权力,在事后才提出来是否合理。
可以看出来这位律师持有的观点是你不需要对此物品的丢失负责,公司也不能扣发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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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员工在自行离职后,我们给如何追责?
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已离职员工交接工作时隐瞒了离职钱三个月未交公款现在接受工作人是否承担责任
辞职后,如果未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意识到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内,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表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将会中断,并重新计算。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将中止,待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则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