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变更需要重签劳动合同吗

更新时间:2021-05-1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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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不依法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是可能会受到相应惩罚的。那么用人单位变更需要重签劳动合同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

用人单位变更需要重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的名字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用人单位的名字发生了变更,仅是这种称谓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对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产生任何的影响。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用人单位这个组织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实施的职务行为,由这个组织承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变动,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的后果由单位承担没有改变,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所以,根据该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变更了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的,原劳动合同是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改变,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工龄也不受影响。

用人单位变更需要重签劳动合同吗

二、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在约定终止条件时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是不正确的。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属于特殊规定。所以,在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中不能将这些特殊规定约定进去。同时,即使上述特殊规定的内容没有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但如果这些条件出现时,也要考虑到是否满足特殊规定。即当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当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三、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用人单位变更需要重签劳动合同吗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可以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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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若员工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若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则无法要求公司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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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看具体的案情,建议诉讼
你好,你遇到什么问题具体讲一下
您好:小区无红绿灯十字路口电动车与小车相撞的主要责任判定,需依据双方的行驶行为及相关让行规则等来综合
您好:这种情况通常会构成不当得利,严重时或涉及违法。关于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彩礼这个是要根据多少来定,也要看发生的事情我会指导处理,要回复一下
你好,你想解决什么法律问题呀,具体描述进一步给出方案
你好,可以先双方协商沟通,不行可以诉讼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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