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
更新时间:2019-05-06 20: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因必备条款欠缺导致合同无效,或以其他名义签订的合同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比如:用工单位和
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因必备条款欠缺导致合同无效,或以其他名义签订的合同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
二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比如: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主体是否适格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一)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终止或续订合同而延续劳动关系的;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进行了口头约定,并提供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的;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了“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已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或默认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的;
(五)试用期间未按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既不解聘,又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不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一)用工事实存在,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实际履行,但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这里所说的合法用工主体资格是指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
个体工商户才是《
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合法用工主体资格。)
(二)在
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是在与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要求用工主体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而雇佣关系的用工主体主要指个人或者家庭用工。)
(四)其他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要认定工伤,前提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里规定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工伤认定意义重大。)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需关注三个核心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确认、劳动管理关系的分析以及工作内容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审查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有效证据,进行劳动关系的综合认定。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针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包括:工资支付记录或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明、考勤记录以及同事的证言等。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明材料来确保劳动关系的有效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