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引发的争议
更新时间:2019-05-0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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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的终止事由主要是:期限届满;约定终止条件成立;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死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消灭;合同解除。劳动法中是狭义的终止,不包括解除情形。依据:劳动法第23条,《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2003修订第29、30条,《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
劳动合同的终止事由主要是:期限届满;约定终止条件成立;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死亡;劳动者退休;
用人单位消灭;合同解除。劳动法中是狭义的终止,不包括解除情形。
依据:劳动法第23条,《广东省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2003修订第29、30条,《关于
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
第二十九条 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
另外,伤病人员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特殊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当事人未约定
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双方约定了
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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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是如何的,想知道怎么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的终止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指职工)因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二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是劳动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使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属劳动合同的自然终止(或称正常终止),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的属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或称非正常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几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将终止。这意味着,当员工的年龄达到国家或地区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这一规定确保了雇主和员工的权益,同时也符合社会政策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