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领导说还有考核期,这是怎么回事?

更新时间:2019-05-16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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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烟台某企业员工韩先生是2010年毕业的大学生,去年8月份进该公司工作。韩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如今试用期已满,但是公司却不给正式员工的待遇,称要加3个月的考核期,其实就是找个理由延长试用期,谈及此,韩先生很不满。就韩先生的遭遇,记

  烟台某企业员工韩先生是2010年毕业的大学生,去年8月份进该公司工作。韩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如今试用期已满,但是公司却不给正式员工的待遇,称要加3个月的考核期,“其实就是找个理由延长试用期”,谈及此,韩先生很不满。

  就韩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纠纷的孔律师。孔律师表示,“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如不能按照合同上的约定给予员工正式员工工资和待遇,则属于违约。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局的稽查大队提起诉讼。”

  此外,孔律师还提醒应届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合同期限、工资待遇、试用期限等问题,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廉价劳动力。如出现问题,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局提起诉讼或是申请劳动合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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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了,考核没过,有工资吗
试用期不过有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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