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更新时间:2019-05-0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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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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