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区区700多元,长丰人吴家文竟要去打一场官司,原因很简单:公司“赖”了他的工资,劳动部门出面调解了,仲裁决定书也下了,但对方却不理不睬。吴家文无奈之下,到本报群工部投诉。
吴家文是一名普通的工人,去年8月应聘到了合肥友特自动设备有限公司。当时对方答应,工资为1350元一个月,试用一个月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一个多月后,他发现有点不对头,上班很少休息,除非你病得起不来了,他干了45天的活,却只休息了3天。另外,公司里人换得很勤,一打听才知道,公司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很多人就甩手不干了。不签合同,哪来的保障?吴家文坐不住了,他跑到公司要求签合同,但被拒绝,无奈之下,他索性辞职了。
职好辞,工资却难要了。原先公司答应的每月1350元的工资变成了1300元,星期六加班没有工资,星期天加班只算半天工资,算到最后,吴家文只能拿到2100元,与他自己算的差了700多元钱。他去要,公司根本不理他,为了维权,他先投诉到庐阳区劳动局,调解无效后,他又到蜀山区劳动局申请仲裁,尽管赢了,可这钱仍是拿不到手,公司拒不执行仲裁决议,最后,他只好到蜀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了。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一脸愁云的吴家文,他拿出了一份《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上面这样写着:被申请人合肥友特自动设备有限公司于裁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补偿780元。吴家文说,这笔钱有理有据,根据《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780元就是没支付的“二倍工资”。可公司方面压根不认账,仲裁决定书下来后,他跑到公司好几次,但负责人就是不愿给。“我只是想讨回我应得的,没想到这么难,要是有一点希望,我也不愿打官司啊”。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合肥友特自动设备有限公司的张明经理,张的回答颇让人意外,他称,公司已多次通知吴去拿工资,是吴自己不去拿的,他们到2月10日后才上班,到时吴可以去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