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登记表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5-08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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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回放:姜某于2008年2月28日进某公司务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一份员工登记表,登记表上约定姜某工作期限为一年,即自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2月28日止,同时约定姜某工作职务为内销主管,月薪工资为6000元,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但某公司未按月支付姜某工

  案例回放:姜某于2008年2月28日进某公司务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一份员工登记表,登记表上约定姜某工作期限为一年,即自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2月28日止,同时约定姜某工作职务为内销主管,月薪工资为6000元,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但某公司未按月支付姜某工资,每月借支50%工资作为生活费。2008年7月28日姜某因某公司开发室合并而停工,姜某要求结算工资,某公司同意予以结算,姜某2月28日至7月28日工作期间工资总额为30000元,扣除已借支15000元,剩余工资为15000元,某公司于2008年8月7日出具了该工资结算单,并于当日支付了姜某工作期间的全部剩余工资15000元,姜某也在该工资结算单上签字注明“工资清”字样,姜某领取了该款项后便离开公司。

  2008年9月3日姜某要求某公司支付其2008年2月28日至7月28日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共计人民币30000元(60000元扣除已领取30000元)。

  请问: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姜某双倍工资?

  分析: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结清劳动者全部工资后,劳动者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两倍工资引发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规定,员工登记表只是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求职后,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在其进公司时所使用的登记表,属于员工档案的一部分,员工登记表是劳动者单方登记的,用人单位未在该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且只有一份,其内容又不具备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九项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员工登记表与劳动合同并非同一概念,不能理解其性质视为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及要件,故本案中姜某的员工登记表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结清劳动者工资后,劳动者是否有权申请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一月双倍工资,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加大的责任,是一种惩罚性的行为,故劳动者同时可以申请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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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了入职登记表,没有签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会议记录等材料;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
劳动合同已给员工,但是没有领用登记有事吗
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可以主张补缴社保或者主张社保损失赔偿,被辞退可以主张赔偿金,如果公司违法辞退,也可以主张双倍赔偿,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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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有什么可以为你服务的
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
3分钟前
那可以应诉对方维权了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代海侠律师
代海侠律师
11分钟前
您好:这种兼职要求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签署保密协议,存在一定风险,需要谨慎处理:•身份证信息泄露风
代海侠律师
代海侠律师
11分钟前
您好:面试时被要求缴纳服装费,很可能是诈骗,这类费用本身不合法,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回:1.立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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