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试行特殊人群管理办法取得实效
改革开放以来,迁西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人员流动急剧增加,包括异地经商、办企、务工人员;县内企事业单位下岗、失业、买断、离退休人员;暂无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无业非农业人口;农村到城区买房居住人员。这些人员居住地与户籍地分离,旧的管理服务制度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凸现,加大了人口计生工作的难度,具体表现为:
一、管理服务难以及时到位。特殊人群的流动频繁,流动周期短,具有不稳定性,加上在业与失业、失业与再就业等就业身份的变化,管理服务很难及时跟踪到位,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基层工作的难度。
二、居住地与户籍地职责不明确。对这些特殊人群名义上实行双重管理,实际上谁也没有管到位。一旦出现问题则相互推诿扯皮。
对此,该县以实施“双居工程”为载体,以“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村(居)民自治、有效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制定了《特殊人群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一、界定各自的管理服务范围。明确划定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各自管理和服务的范围,防止出现重复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开发部出现。
二、明确各自管理服务的职责。各辖区计生办负责所辖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生育审批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执行,仍由户口所在地计生办负责申报,但必须由管理地负责孕检和出具相关证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迁各单位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三、完善计划生育手续的移交。县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因下岗、失业、买断、退休或其它情况与原单位脱离关系时,必须向所在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移交有关计划生育手续。
四、加强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的协调。实行委托管理制度,流动人群在离开户口所在地时,户口所在地计生办为其向现居住地计生办开据婚育证明和委托管理证明,委托现居住地计生办协助做好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现居住地计生办将已婚育龄人口的避孕节育、生育情况向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通报。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考核办法。如人口流出时户口所在地计生办未向现居住地计生办开据委托管理证明,由户口所在地计生办负全部管理责任。有委托管理证明而现居住地管理不到位追究现居住地全部管理责任。最后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评估。
管理办法试行后,进一步理顺了全县人户分离人员的人口计生工作,极大地方便了流动人员就近接受医疗卫生、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技术服务,同时也减轻了户籍地的负担,加强了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