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特殊照顾
更新时间:2019-03-05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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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劳动法》第14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侵犯特定的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利和选择职业权利的,权益被侵犯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
根据《劳动法》第14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侵犯特定的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利和选择职业权利的,权益被侵犯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进行投诉。同样,此类投诉,权益被侵犯者要负举证责任。有关劳动行政部门查证属实后,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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