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局昨日召开专门会议,部署预防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工作。会议指出劳务派遣和职介机构须安装身份识别系统,用于核查被招用人员年龄信息;每介绍、派遣、使用1名童工,每月将给予职介、劳务派遣机构及用人单位罚款5000元。
会上,区劳动监察大队和该局就业促进科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新出台的《宝安区预防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若干措施》和《宝安区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行为备案办法》进行了解读。
为预防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应设立劳资管理员,区人力资源局定期组织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建议更换;用工单位、职介和劳务派遣机构应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核验制度,严格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年龄信息,其中职介和劳务派遣机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报备,并按要求申请安装身份识别系统,以加强对员工身份、年龄信息的核实和甄别,预防出现违法介绍、使用童工等行为。
劳务派遣机构还应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派遣协议、派遣员工名单等材料报所在街道劳动部门备案。同时,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不得伪造录用登记材料,并按规定保存2年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对违法介绍、派遣、使用1名以上(含1名)童工的职介、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将按每使用1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限期未改的,则将按每使用1人每月10000元的标准加重处罚。存在该违法行为的职介机构,还将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