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童工怎么处罚的
更新时间:2023-12-09 10: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是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罚款,每招一名童工则每月罚款5000元。使用童工的补救措施是停止童工工作、与童工的合法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将其送回原居住地、尽快安排健康检查等。
一、
非法使用童工怎么处罚的
非法用童工的相关处罚规定:非法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比如使用两名童工3个月,罚款30000元。情况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使用童工的补救措施
使用童工的补救措施有:
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三、
雇用童工需要交社保吗
找法网提醒,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工可以交社保,而在十六周岁以下的童工是没办法参保的。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就可以招用了。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可以理解为只要单位招用了,就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参加社保。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非法使用童工如何处罚,法律怎么规定的
1. 非法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处以300至600元的罚款。
3. 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将处以600至1200元的罚款。
4.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在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5.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或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的标准进行从重处罚。
7. 劳保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逾期不改正的,将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可能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
8.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将处以每介绍一人5000元的罚款;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还将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收童工怎么处罚
雇佣童工处罚标准: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公民可通过什么方法举报雇佣童工
1、拨打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
110、
2、拨打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
3、拨打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
4、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或者工商局举报;
5、登录当地有关机构的网站举报;
6、邮箱举报。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非法招用童工能怎么处罚
用童工处罚标准:非法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比如使用两名童工3个月,罚款30000元。情况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