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明确区县政府和有关委办局的促进就业责任,努力扩大就业,有效控制失业,完成2004年“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这一市政府实事项目,同时,加强外来从业人员管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4年本市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考核指标(一)各区、县新增就业岗位指标、失业人数控制指标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指标区、县新增就业岗位指标为49.1万个,区、县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指标为27.5万个,区、县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指标为149.5万个。
(二)有关委、办、局新增就业岗位指标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指标委、办、局新增就业岗位指标为5万个;建委系统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指标为55万个。
二、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考核统计区、县新增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区县属单位,无主管部门单位,非正规就业和自由职业者。其中,无主管部门单位以经营地为准。年度新增就业岗位统计,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手续的实际人数为准。统计范围为2003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间就业并办理过用工登记,且2004年12月底仍在岗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本市从业人员。
委、办、局新增就业岗位统计,以委、办、局所属单位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的实际人数为准,统计范围同上。
区、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区、县和建委系统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情况的统计,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以上各项促进就业工作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按季度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附件:
1、2004年各区县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控制数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目标数2、2004年有关委办局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目标数
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1:
2004年各区县新增就业岗位目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控制数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目标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