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关于曾经自首、叛变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9-02-14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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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64)福字第392号函悉。关于工作人员曾经自首、叛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同意你们的意见。即:自首、叛变以前的工作时间均不计算工作年限;但仅有自首行为而未叛变也没有其他危害...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
(64)福字第392号函悉。关于工作人员曾经自首、叛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同意你们的意见。即:自首、叛变以前的工作时间均不计算工作年限;但仅有自首行为而未叛变也没有其他危害人民罪行的,自首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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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有关服过刑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文件精神,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在在单位工作的其缓刑期间的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待: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单位工作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其判刑前和缓刑期间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各项政策工作人员儿女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工龄是指从事工作的所有年限,包括教龄;而教龄是指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般来说,工龄要多于教龄,职工退休是按照工龄计算的,工龄越长,退休费越高,而教龄,是专门为教育工作者规定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规定,教龄达到30年的,按照100%支付退休费,所以,教龄和工龄都很重要。
特种作业人员换算工龄计算持续工作年限政策文件
退伍后自谋职业,军龄可以计入连续工龄吗? 根据《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 (国发[1993]54号)第5条的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劳动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 “本单位工作年限”。
但是,我们还要弄清楚我国目前现役军人的转业安置政策。目前,我国现役军人在义务兵役期届满以后,一般应由所在部队与当地政府的军转办共同为转业转移安置就业提供工作岗位,即转移安置就业。
但是由于就业岗位有限,近年来国家还采用一种自谋职业、提供补偿的方式,提倡转业军人自谋出路、自主创业。若是后者的情况,则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对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