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修改决定
更新时间:2019-02-0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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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省政府1989年4月10日以粤府〔1989〕48号文发布)的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我国劳动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省政府1989年4月10日以粤府〔1989〕48号文发布)的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我国劳动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况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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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是指
根据《外商投资法》,在华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国
根据《外商投资法》,在华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特殊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