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构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2-1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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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1995]62号为了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基本养老金能逐年按职工的工资增长相应增加,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现就建立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有关问题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政发[1995]62号 为了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基本
养老金能逐年按职工的工资增长相应增加,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现就建立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有关问题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政发[1995]62号
为了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基本养老金能逐年按职工的工资增长相应增加,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现就建立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每年10月1日,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对上年度以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比例和金额,应视养老保险费的收缴情况、支付能力和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状况,由全省统一确定,并于9月30日前公布。
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人员,其退职生活费的调整幅度要略低于离退休人员。
三、增加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所需的费用,凡参加基本养老金社会统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统筹费用的企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开支;虽参加社会统筹,但未按规定缴纳社会统筹费用的仍由企业负担。
四、城镇集体企业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由各地、市,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五、经国务院批准实行行业统筹的部门,应参照本通知精神,建立本行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所需费用从行业统筹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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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法律分析: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
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养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
(一)款、第
(二)款、第
(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安徽省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法律分析:安徽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
1.0%(见角进元)。倾斜部分。
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对2020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2019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
5.07%,其中企业为
5.47%,机关事业单位为4%。据了解,今年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以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