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高温津贴成“白条”

更新时间:2012-12-2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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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没有开水,我们只能喝自来水……对比老赵的工作环境,想想自己坐在空调房里,还要手不离杯,笔者惭愧之余也有颇多感慨。正所谓,烈日无情,人可有情,难道用人单位真的不能调整一下工作时间,避开最为酷热的...

  “没有开水,我们只能喝自来水”……对比老赵的工作环境,想想自己坐在空调房里,还要手不离杯,笔者惭愧之余也有颇多感慨。正所谓,烈日无情,人可有情,难道用人单位真的不能调整一下工作时间,避开最为酷热的时段?难道为顶着烈日施工的劳动者送上一杯凉白开真的有那么难?

  是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每个人都有自己坚守的责任,有的需要深夜执勤,有的需要冒雨作业,有的需要不怕牺牲……相对于这些特殊行业,高温作业似乎算不了什么。或许,基于工作需要,高温作业,单位没得选择,但这不是拒绝提供高温保护的理由。相反,给劳动者提供高温保护不仅应是人之常情,更应成为法定义务。

  遗憾的是,实践中,诸如“从来没有发过降温费”等肆意侵犯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并不鲜见。究其原因,一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不对等,面对去留,劳动者硬不起腰杆;二是相关法律制度要么缺位,要么不够完善。最终导致高温保护、高温津贴等仅仅是打给劳动者的“权利白条”。

  最近,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公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要求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者提供保护;到防暑、降温用品尤其是高温津贴的发放,特别是关于“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的规定,无疑为那些忽视高温作业者权益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在此,我们真诚希望,每一个在烈日下辛苦工作的劳动者,都能得到呵护,高温津贴不再是打给劳动者的“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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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是不是应该给
如果室外作业或者室内温度高于33度,且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高温费确实应该给,每年四个月6-9月份,每月200元。
有关高温津贴
这属于福利,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也没有其他应当发放该高温津贴的法律法规则要求发放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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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鹏律师
史鹏律师
2分钟前
你好,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请律师帮助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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