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定能不能成为索要“高温津贴”的理由?
更新时间:2007-08-31 20:43:15
问题描述:
我上次咨询了您关于我与百岁物流公司劳务纠纷的一些情况。非常感谢你及时的回答。您在答复中明确指出“高温津贴没有法律依据”。但在前几个月在我订阅的手机资讯中看到“市劳保局、总工会规定,在日最高气温在35度以上,露天工作企业应向员工支付不低于10元/天的高温季节津贴”。请问此规定能不能成为向百岁公司索要高温津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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