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无效

更新时间:2019-01-2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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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介2004年10月8日,陈某与某生物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试用期聘用合同》,岗位为技术工种,月薪2500元,期限3个月(2004年10月8日至2005年1月8日)。同时该公司口头承诺,试用合格后,年薪5万元。2005年1月8日试用期满后,该公司要求陈某在一份空白的《招聘职工

案情简介

  2004年10月8日,陈某与某生物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试用期聘用合同》,岗位为技术工种,月薪2500元,期限3个月(2004年10月8日至2005年1月8日)。同时该公司口头承诺,试用合格后,年薪5万元。2005年1月8日试用期满后,该公司要求陈某在一份空白的《招聘职工劳动合同书》上签字,陈某要求公司将服务期限、岗位、报酬等填写完整后再签名,但该公司拖延至1月28日时,通知陈某将工作交出,离开公司。1月31日,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公司为陈某出具了《离职证明》,称“陈某于2005年1月31日辞职”。因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双方产生争议。

  2008年1月1日前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关于试用期,我国《劳动法》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进一步明确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其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2008年1月1日起适用《劳动合同法》条文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评析

  本案经济补偿金是否支付的关键在于陈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而这直接涉及到单独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及其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问题。因此,依据法律规定,陈某应获得经济补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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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不区分格式及文体,合同内容写明下列内容的,即为有效:当事人姓名名称、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劳动保护等。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是试用期工资的80%吗?
你好,试用期工资按实际上岗时间支付,没约定工资的以公司的同岗位工资为准。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有效么
你好,劳动合同之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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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朱庆帅律师
朱庆帅律师
19分钟前
你好啊详细描述情况啊
你好,是可以收集证据是可以直接起诉对方的
你好,应聘之后与实际应聘职位不符,可以要回违约金的。
你好,方便描述具体案情,进一步详谈给出解决方案
倪倩律师
倪倩律师
3小时前
你好,建议你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说清楚。
潘学平律师
潘学平律师
今天 00:47
你好,如果是双方自愿的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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