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辞退无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5-08-0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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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益性岗位是什么?你了解过吗?公益性岗位是政府设立的,为帮助因为市场竞争而难以就业的人员找到工作的救援措施,其劳动关系是由政府提供的,而不是协商一致确立的。所以公益性岗位被辞退,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都没有经济补偿金。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案例回顾:

  职工孙某系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现年56岁,身体也不好,2011年4月1日被某区城管局安排进了公益性岗位工作(协管员),并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1250元/月。2014年3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城管局书面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他对此亦无异议,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城管局理应按他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城管局以他所在的岗位是公益性岗位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孙某对此不能理解,于2014年5月将城管局告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请求裁决城管局支付经济补偿3750元。劳动仲裁委收到孙某的仲裁申请书后,进行了立案前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讲和释明,最终促成孙某撤回了仲裁申请结案。

公益性岗位

  知识链接:

  公益性岗位是当地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提供公益性短期就业岗位,帮助那些通过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就业,譬如: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而不是按照市场机制相互选择、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劳动关系

  鉴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确有其特殊性,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案中劳动仲裁部门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进行了耐心解释,解除了孙某心中的疑惑,使其主动撤回了仲裁申请。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所谓公益性就业岗位,指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就业岗位。

  凡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街道、社区要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重点帮助。这项就业援助制度的对象是指大龄下岗失业困难人员,特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一些专家简称“4050”困难群体),要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在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并且各级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把下岗大龄失业人员作为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种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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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资低于原岗位不接受转岗就辞退,如果辞退的话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可以帮你维权可以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报警处理。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6分钟前
您好,您是在不知名的网络平台上充值的话,这种情况很可能是被骗了,由于数额少,我建议你就不要追究了,因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7分钟前
您好,您跟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哪几种无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呢?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8分钟前
您好,您为什么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合约机呢?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8分钟前
您好,只要到了退休年龄,一般都可以退休,这个没有问题。
王娟律师
王娟律师
28分钟前
你好,这是属于黑网贷,对方的利息是不合法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正确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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