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部分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3-07-3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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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咨询:我跟一家私营企业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职位为软件工程师,约定服务年限是3年。在合同的第十三条约定:……(三)双方认定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期内,每月发放工资的80%,预留20%作为违约...
法律咨询:
我跟一家私营企业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职位为软件工程师,约定服务年限是3年。
在合同的第十三条约定:“……(三)双方认定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期内,每月发放工资的80%,预留20%作为违约保证金,累积到10000元,停止预留。乙方违约,则扣留违约保证金,并应缴交差额部分。甲方违约,则归还乙方违约保证金(连本带息,按活期利率计算)。(四)其它约定,合同期满,违约保证金则一次性归还乙方。”
另外在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乙方(也就是我)解除合同的条款,只有甲方。
当时找工作心切以及没有多少社会经验,草草的把这两份行政递过来的合同协议都签了。现在我想辞职,请问:工资每月被扣掉500元(合同约定的20%),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答复:
在劳动合同中设置违约保证金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虽然这家深圳的私营企业并没有直接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是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时,每月工资发放日后工资就属于劳动者的财产。企业扣下作为保证金,同样属于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为担保的行为,这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需要提醒的是,你这份合同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应该适用当时的法律,但是《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样有不得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规定,所以这份合同的这条规定仍然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返还已扣下的工资,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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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我被扣除上月工资,这合法吗?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包括:
1.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
2.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3.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述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不得视为克扣工资。同时,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得视为克扣工资,包括:
1. 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因劳动者请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的情况。
扣除工资,合理吗
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