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在申请资格认定时须提交那些证明文件?
更新时间:2019-03-0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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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申请资格认定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一)可以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执照;(二)有关业务人员数量的证明资料和中级、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及其药学专业人员情况的证明资料;(三)从事药品招标代理活动所用房产证明和相关设备、设施目录等情况资料;(四)从事药
在申请资格认定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可以从事
招标代理业务的
营业执照; (二)有关业务人员数量的证明资料和中级、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及其药学专业人员情况的证明资料; (三)从事药品招标代理活动所用
房产证明和相关设备、设施目录等情况资料; (四)从事药
在申请资格认定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可以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执照;
(二)有关业务人员数量的证明资料和中级、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及其药学专业人员情况的证明资料;
(三)从事药品招标代理活动所用房产证明和相关设备、设施目录等情况资料;
(四)从事药品招标代理所需相应资金的财务证明;
(五)专家库名单及专家遴选方法;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具备的其他证明资料。
对经过资格认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凭该证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业务增项手续。
经过资格认定并获资格证书后,可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
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代理药品招标业务。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在承办药品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出示其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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