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申报
更新时间:2019-03-08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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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项目名称:参保单位缴费申报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的
项目名称:参保单位缴费申报 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核定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的
项目名称:参保单位缴费申报
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的意见》(皖政办[2000]94号);《驻肥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劳社[2000]70号)
申报条件:已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单位
材料目录:无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上月有人员变更的,当月1-10日到省医保中心领取缴费核定单,并到省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上月无人员变更的,当月1-10日按上月数据直接到省地税申报缴费。
3)每年元月1-10日参保单位到省医保中心领取医疗救助金缴费核定单,并到省地税部门申报缴费。新增人员在新增之月起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的医疗救助金(每人每月10元)。
办理时限:见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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