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待遇应该消除差异

更新时间:2012-12-3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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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宣布取消公费医疗,明年起2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摘要: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宣布取消公费医疗,明年起2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将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据悉,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均已取消公费医疗,但各省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入职工医保时,均存在着不同名目的“补充医疗补助”,使得这部分人员的医保待遇仍优于普通公众。

  确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又不至于损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确实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针对公务员的“补充医疗补助”,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这个难题。而公众的质疑在于,改革后公务员和普通参保人之间依然存在较大的待遇差异。换句话说,取消公费医疗后,公务员和普通参保人坐上了“同一趟列车”,但在人们看来,公务员坐的是“头等座”,而大部分参保人仍然是“二等座”。

  这种群体间的差异感,很容易使人对改革前公费医疗的“特殊待遇”产生联想。公费医疗为人诟病,一是因为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体现出很大的身份差异,各种面向公务员的干部病房、干部医院,被视作身份的象征;二是权责不对应,普通参保人须按月缴纳参保费,而其医保待遇远不及不缴费享受医疗的公务员;三是过度医疗,“一人生病、全家吃药”,公费医疗中的医疗资源浪费也为人诟病。

  要增进公众对于公费医疗改革的认可和支持,还须全方位消弭公务员和其他群体之间医疗保障待遇的差异。其实,公务员“补充医疗补助”不是不可以有,问题在于公务员有,而大部分普通参保人没有。之所以会如此,主要还是因为公务员获得补充医保有统一的财政支撑,而在很多企业里,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很难要求单位购买补充医保,导致医保待遇“差一大截”。

  取消公费医疗,并不必然以降低公务员医保待遇作为前提,因此,唯一消弭待遇差异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度的完善和配套政策的落实,使广大普通参保人也能“硬气”地享受补充医保保障,使他们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向改革后的公务员医保待遇看齐,只有这样,公众才会有 “动真格”“一视同仁”的观感,进而支持并配合公费医疗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险种,医疗保险必然要面临公众“既患寡也患不均”的挑剔。对社会保障工作来说,这既是需要面对的压力,也是不断改进的动力:在取消公费医疗的同时,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的顶层设计,统一制订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群体共享的更加公平的医保制度,明确所有参保人一致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补“短板”,让普通企业职工、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等群体,都能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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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宏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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