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均月增100元
更新时间:2019-03-11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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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从今天(12月30日)召开的(吉林)全省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家部署,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确定的按上年平
记者从今天(12月30日)召开的(吉林)全省2009年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家部署,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的
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家确定的按上年平
记者从今天(12月30日)召开的(吉林)全省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家部署,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家确定的按上年平均养老金的10%进行测算,吉林省今年应调整水平为95元左右。由于吉林省现有的人均月养老金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广大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吉林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上适当进行了提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约100元,调整幅度为11%左右。
调整标准分为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普遍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65元;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2008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再增加10元,75—79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再增加30元。特殊调整标准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再增加30元;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再增加20元;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再增加2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再增加10元;原工商业者每月再增加20元;在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0元;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预计2009年春节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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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是否领取养老金
法律分析:退休之后能否领取养老金取决于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累计缴费是否满十五年。如果均满足上述条件,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退休人员抚恤金基本养老金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什么
基本养老金是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