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广东省申报养老保险待遇重核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已在我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收到我局邮寄给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之日起尚未超过60天。
二、申报方式
由单位或社区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或社区申办人员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待遇重核的报告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有单位管理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标明“与原件相符”)。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待遇重核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重核的原因,重核项目,文件依据,重核要求等。
(二)申请重核个人历史基本信息(如视同缴费年限、档案标准工资、特殊群体建账参数、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职称类别、军转标识、个人身份、待遇标准、用工形式、职工岗位、特殊工种经历等)的,所需材料具体参照《申报变更参保人历史信息业务须知》及《申报重核参保人历史信息业务须知》;
(三)申请基金转入重核待遇的,需提供《同意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证明》及《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原件;
(四)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参照《补缴养老保险费须知》。
四、重核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我局经办人员受理相关资料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经审核需要更改基本信息、重核待遇的,给予更正相关信息并重核待遇,重核后的待遇(含应退补金额)于审批次月发放。经审核不符合重核条件的,不予重核,并向当事人发《社会保险业务复查结果通知书》。
(三)申报人按受理回执上规定的时间到待遇核发部领取《养老待遇重核对帐单》等重核资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