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200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3-08 21: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深劳社〔2005〕101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城市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渡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和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净增长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2005年6月30日前退休(职)的企业人员、
深劳社〔2005〕101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城市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渡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和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净增长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2005年6月30日前退休(职)的企业人员、城市化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亦相应增加。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