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失业后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3-01-0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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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

  摘要: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案例描述]

  王先生所在的单位经营不善要裁员了,单位已向王先生提出了解除合同的方案,包括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现在王先生很担心失业后的生活。因为他已经56岁了,又没什么特殊技能,失业后,很可能找不到工作了。但王先生的单位说,反正失业了有失业金可领,还说有困难,还可以申请其他待遇。请问:王先生失业后,到底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案例分析]

  王先生可以申请的待遇:

  第一,失业保险金。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依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二,经济补偿金。根据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到王先生所在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王先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王先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王先生所在的用人单位除全额发给王先生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还有医疗补助金。王先生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患病,还可以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就诊,同时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王先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医疗费用较大,如果当地的失业保险法规规定还可以增加的,那么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王先生还可以申请适当增加。

  第四,王先生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训练机构组织或者认可的职业培训,以及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参加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并且可以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第五,王先生如果实现再就业的,按照再就业的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以及税收、金融等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如果王先生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第28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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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除了有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还可以享受什么其他医疗补助方面的待遇吗?
关于社保医保,各地的规定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得权威回答。
辞职后可以享受那些福利?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或有那些其他的补偿?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半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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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21分钟前
关于您提到的KTV涉黄问题,我理解您可能是想了解相关法律风险或处理方式。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类场所如果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56分钟前
你好,这边是可以处理纠纷的啊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1小时前
你好,这边是有何诉求的啊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1小时前
您好,您遇到的情况确实比较棘手。从法律角度分析,中介冒充房东的行为已经涉嫌欺诈,而合同约定与实际口头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1小时前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社保缴纳和承揽合同欠款。我为您分析如下:关于社保问题: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来解决的,也可以法院起诉对方,有没有相关证据的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2小时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父母的存款原则上不会被分割。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分析:首先,您每月工资虽然交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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