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怎么算?

更新时间:2013-04-07 18: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导读: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

  导读: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一、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条件: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相关法律知识: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知识总结: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为24个月。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还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此外,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接受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失业保险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失业保险申报条件和所需资料

失业保险申报条件和所需资料

失业保险办理流程指南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失业保险缴纳方式及标准,怎么规定的
失业保险的缴纳形式: 1. 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2. 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3. 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4. 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5. 全部由雇主负担。
事业单位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怎么规定的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1.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2.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若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则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若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离职证明的法律效力包括: 1. 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 证明离职手续按照正常流程办理; 3. 证明离职者已成为自由人,可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职位; 4. 便于离职者转移个人的人事关系、社保及公积金等; 5. 劳动者创业时,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可享受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律师解答动态
事业编制人员开通橱窗带货需谨慎,可能违反单位规定,建议先了解相关政策。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4分钟前
吴律师:根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脚趾缺失需经专业鉴定,符合标准方可办理残疾证。建议您先进行医疗鉴定
谭泉律师
谭泉律师
5分钟前
因为他有子女,还有存款,低保不好办,具体咨询民政局
你好,建议咨询平台客服投诉处理。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0分钟前
您好,同居期间的赠予协议可通过双方协商或法院诉讼废除,建议保留相关证据。
彬彬律师
彬彬律师
10分钟前
那这个的话你要去那这个的话你要去平台那边了解一下才知道。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