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
一是有利于保障妇女的基本权益。不仅使妇女安全、健康地渡过生育期,也为其产后投入正常工作创造了条件。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孕期检查、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有薪假期,保障了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解除了生育女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是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人类繁衍、世代延续是社会得以生存的基础。要提高人口素质,首先要保护母亲健康。如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就会因生活困难被迫降低必要的保障与营养水准,直接影响到婴儿的生存和健康成长。
三是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基本国策,实行生育保险制度,能够促进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四是为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由于行业特点和社会分工不同,一些企业女职工比例较高,另一些企业则比例较低,实行生育保险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的生育费用负担,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同时,也有利于男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目标的实现,促进社会进步。
相关知识:
我国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有一些相似之处,都提供一定的医疗保健服务,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差异。一是生育保险享受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二是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生育属于正常的生理改变,不同于疾病、伤残等引起的病理变化。三是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与产后都享受的原则。女职工怀孕后,在临产前一段时间,由于行动不便,已经不能正常工作;分娩以后,需要休息一段时间以便身体恢复和照顾婴儿。所以,生育保险的假期等待遇包括产前和产后。四是生育保险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而更重要的是对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人类的世代延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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