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龙口市人社局了解到,自今年起,龙口市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一改以往生育医疗费定额结算的方式,可在生育定点医院实行据实报销,省去了婴儿出生后到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材料等程序。
按照新的政策,女职工在烟台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治疗生育合并疾病,或在分娩前后治疗因生育引起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可以在定点医院的医保办办理即时结算,凡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据实报销,职工只需要负担个人自负部分费用。较以往顺产定额报销15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3500元的政策,生育医疗费待遇得到大幅提高。
“以女职工顺产住院发生医疗费3800元为例,按照以往的政策,她只能享受1500元报销,个人需自负2300元生育医疗费。而按照新政策,顺产住院发生的3800元医疗费,假设生育保险目录外费用为800元,个人只需自负800元,剩余3000元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龙口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保职工出院后,持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生育登记本(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生育引起疾病和生育合并其他疾病的出院医学诊断等材料,到生育定点医院的医保办即可办理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