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闪婚”、“闪离”的,如今在职场又出了个新鲜词——“闪辞”。“闪辞”一族往往干不了两三个月,总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辞职”或者“被辞退”。之后,他们便走上“漫漫”维权之路。
昨天,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2010年类似这样的“85后”、“90后”“闪辞”维权数不胜数。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一年劳动争议案件涉案劳动者的普遍下降,其中30岁以下的劳动者比重也不断增大。目前“85”、“90后”发生的劳动争议占总数的三成,特别是临近年关维权持续升温。据透露,近期来打官司的50%以上都是“85后”、“90后”。
“90后”辞职索赔20000元拒调解
刘某是个典型的90后,今年9月,他应聘到邗江区某机械厂上班,月薪2000元左右,但他干了三个月之后,便被老板辞退了,临走时老板给他结了当月的工资。
事后,刘某想自己没犯错,老板凭啥解雇自己,于是便到法院把单位给告了,诉讼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0000余元。
得知刘某诉讼一事,单位人事主管十分郁闷,该给的钱都给了,怎么要索赔两万多呢?于是,单位主动找到刘某和他协商调解,愿意再给他补偿1000元。谁知刘某一口拒绝了,说达不到两万,免谈。双方不欢而散。
左等右等,终于等来了开庭的日子。原本指望能“讨回”加班费,可是单位的证人指出,刘某上班期间多次迟到、上班时经常睡觉,再加上单位的考勤证据等等,让刘某陷入被动。无奈之下,刘某主动找到单位希望重新调解。
为辞职故意旷工逼单位“辞退”
不想干了怎么办,主动辞职?不,我旷工!“85后”尹某有多次离职的经验,干得不满意时,他通常会选择旷工方式离职。原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旷工离职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如果主动辞职,则拿不到补偿金。
尹某今年6月应聘到一家民营企业当操作工,起初一个月还算不错,及时完成任务。然而,一次失误,尹某被车间主任当众狠狠地说了一顿,让他十分不爽。打那以后,尹某便开始消极怠工。他先是上班迟到,接着每次都说“有事”,后来甚至招呼不打就走了。企业负责人说,他们不可能雇一个这样的人,最后只得将他辞退。
尹某坦言,主动辞职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只有单位辞退才有补偿。离职第二天,尹某便把单位给告了,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等万余元。可他万万没想到,单位也留了一手,尹某旷工时,单位就采集了证人、证言等,所有因素都对尹某不利,最终劳动部门没有支持尹某的诉求。
更注重自我让“85后”爱走极端
一些企业和工厂负责人说,有的“85后”员工工作起来很随意,没有责任心,工作态度让人不敢恭维,还时不时就说自己“心情不好”,“好像得了抑郁症”,让公司提心吊胆,尤其是3个月试用期内员工流动率很高。劳动争议纠纷的涉案劳动者趋于年轻化,劳动关系稳定性下降,往往干不了两三个月,稍不满意就“闪辞”。但人们同时也发现,“90后”求职者维权意识普遍都很强,稍有不开心、不满意,就会投诉、报警。
专家告诉记者,“85后”“90后”过来维权时,个个都理直气壮。他们都认为自己没有错,所有责任都是老板的。但是随着劳动部门介入调查之后发现,这些争议都是事出有因。据介绍,这可能与他们的成长环境有关,从小在家里娇生惯养。比如偶尔老板批评两句,他们就顶嘴,等他们发现不可收拾时,就甩手走人。这类人群还常常误读法律,例如法律规定赔偿金是1-3倍,那么他们在写诉状时都直接按照3倍计算,这也就出现工作时间不长,索偿金额很高的情况。
考勤制度不健全 企业易败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多数企业对这些过度维权者显得无可奈何,因为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如大多没按规定给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或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或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诉讼中,企业都非常被动,几乎都承担败诉结果。
专家提醒说,单位如果不建立健全的工资、考勤制度,一旦涉入劳动争议的诉讼中将非常被动。当用人单位和员工对于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各执一词时,根据举证规则,用人单位应负举证责任。如果单位提供不出经过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清单,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导致的败诉案例足以提醒企业对熟悉《劳动合同法》的必要性有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