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需要具体要求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10-3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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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哪些没有单位的、灵活就业的自由职业者,该如何缴纳社保呢?我们一起看下文!
我们都知道工作之后公司是强制要为所有的员工缴纳社保的,那要是自由职业者怎么缴纳社保呢?
1、哪些自由职业者可以缴纳社保?
拥有本市城镇户口或者本人为外地人但配偶拥有上海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注:外来配偶的定义应该是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城镇户籍的外省市户籍配偶。
2、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具体要求?
本市城镇户籍自由职业者参加城保的办事告知
自由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申报资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2、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3、劳动手册首页和有本人工作经历的页面复印件或《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办理相关事务证明》。
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参加城保的办事告知
由本市居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
一、申报资料包括: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2、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户主信息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4、本市颁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二、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采用在指定银行以个人储蓄卡缴费的形式,并约定扣款时间,按月足额进行缴纳。
三、自由职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内确定。
四、自由职业者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社保机构按本人缴纳基数的11%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记入缴费年限,并核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其本人1992年底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作为确定退休条件和计算养老金的依据。自由职业者缴费期间视作就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并由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记入本人的《劳动手册》。
3、自由职业者的退休条件?
自由职业者养老金领取条件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满15年,其中实际按月缴费年限满5年。其中,实际按月缴费年限满5年是指1993年以后本人在单位工作时按规定缴纳过养老保险费,且已记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与本市实施自由职业者参保规定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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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社保缴费是几险?还是单位的?
**社保征缴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三、失业保险费征缴比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四、工伤保险费征缴比例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
五、生育保险费征缴比例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请问更改社保姓名需要什么材料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社会和经济制度**。它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这是一种再分配制度,旨在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新社保年度参保人办理门诊选点及改点的流程**:
1. **已办理选点手续,不打算更改原选定医院的参保人**:只需在原选定医院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结算时该医院即被确认为新年度门诊选定医院。
2. **想更改选定医院的参保人**:需要办理选点手续。如果是首次申办门诊选点,参保人可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就医凭证到拟选定医院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时办理确认选定医疗机构手续。具体流程为: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凭参保人就医凭证在定点医院领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如实填写后贴于门诊病历上,定点医院同时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及确认手续(参保人欠缴医保费期间不予办理选点手续)。
3. **新社保年度未在原选定医院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的参保人**:可到新选定医院办理改点登记,或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前台办理。但改选其他医院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如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院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参保人须持就医凭证、《登记卡》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局任一分局或两区两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起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