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工伤保险的具体职责

更新时间:2019-03-1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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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4条等条款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1)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4条等条款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这一工作是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的基础,需要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手段进行。

    (2)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规定,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并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的相应费率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费率。

    (3)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既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代为征收,具体由哪家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如果当地省级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要认真履行征缴职责。

    (4)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包括基金的收支管理。

    (5)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属行政行为,由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由鉴定委员会作出,实行两级鉴定终局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30日内,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6)监督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器具费用使用情况。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对这些机构的工伤医疗服务质量、有关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为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掌握着工伤保险方面的各种资料,作为为民服务的专门机构,理应为工伤人员提供有关的免费咨询服务。

    (8)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提出调整缴费费率的建议。

    (9)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的规定,省级和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中要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代表参加。

    (10)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1)批准跨统筹地区就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规定,工伤职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12)定期听取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听取的对象包括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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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单独购买工伤保险
单位不能为劳动者单独购买工伤保险,在购买社会劳动保险时就包含工伤保险。社保所包含所有险种不允许选择性单项购买。《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们给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还是否得办理社会保险吗?买了工伤保险不算数。
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
你好,律师,工伤保险,买工伤保险,不买社会保险,有影响吗?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参保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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