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情况
更新时间:2019-03-18 20: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第二种情况是,虽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又反悔的;第三种情况是,调解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结案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第二种情况是,虽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又反悔的;第三种情况是,调解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结案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以及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含企业调解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的调解时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劳动仲裁通知老板跟我调解,但没达成协议
劳动仲裁协议书是本人同意的,不能随意反悔。如果反悔,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宣判。您可以要求将和解协议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这样调解书当庭即可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单位反悔,您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建议您这样做,因为单纯的双方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会先行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中会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后送达双方当事人。一旦调解书被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